为遏制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21〕22号)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举报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作假环境违法犯罪的通告》(晋环函〔2021〕271号),2021年5月至10月将集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并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者奖励。
常见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1.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3.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5.重点排污单位擅自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的;
6.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的。
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12369;
2.网络举报:市、县(区)金沙js93252门门户网站;
3.微信举报: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长治市金沙js93252门微信公众号;
4.信访来信举报: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或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奖励办法: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金沙js333
2021年7月7日